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湖北省政府下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此次調整后,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25元提高到138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4元提高到14.5元。這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特別是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
11月1日后,市域內各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經濟效益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