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市民鄭先生撥打12315投訴電話進行投訴,稱以往每月都夠用的76元固定話費,最近幾個月總是提示欠費,去營業廳咨詢工作人員才發現所繳納的月租76元并未繳為話費,在與通信運營商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希望消委會出面幫助解決。
在接到投訴電話后,市消費者委員會東城分會工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理。經了解,鄭先生于2017年10月在章華中路某營業廳購買了一臺價值為1700元的手機,并辦理了話費分期付款業務,可用來抵扣400元手機款。活動具體內容是:辦理話費分期,每月付款76元(24個月,合計1824元),話費一次性到賬912元,另每月分期到賬38.4元(24個月,合計921.6元),到賬話費合計1833.6元,消費者將一次性到賬的912元話費使用完畢后需要每月再次進行正常充值。爭議的焦點是鄭先生認為每月付款的76元是預交的話費,實際上是分期付款。在經市消費者委員會東城分會工作人員調解后,運營商同意將每月補貼消費者38元,分期6個月到賬,其余費用由消費者自行承擔,2年套餐完畢后,消費者可自行選擇其他套餐。對此處理結果,鄭先生表示滿意。
市消費者委員會東城分會工作人員在此提示消費者:運營商推出的優惠活動,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首先,對于參加“買手機,送話費”活動,設置有最低消費,如果超出您每月的消費需要,那么謹慎選擇。其次,參加“辦套餐,送手機(話費)”活動,一定要看清活動內容,弄清楚話費是消費者全部自理,還是運營商全部贈送或者部分贈送,話費是一次性到賬還是分期到賬,分期時間和到賬金額。最后,一定要保留合同、票據等相關資料,以便維權。這樣才能夠在購買后不抱怨、不后悔,用得更實惠、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