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筆者從市醫保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以下簡稱“兩險合并”實施)的相關意見,我市于2019年10月14日出臺了“兩險合并”實施細則,該細則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執行。
合并實施后,“五險”并非變“四險”,不會增加用人單位繳費負擔。
“兩險合并”實施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工作思路,主要是通過運行層面上的合并實施,提高管理服務效能。生育保險作為一項社會保險獨立險種仍將保留,“五險”不會變“四險”,生育保險制度和政策體系并不廢除。
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費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統一征繳。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費率之和。比如原來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10%,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為0.5%,合并實施后,繳費費率統一為10.5%,總體費率不變,不會增加用人單位繳費負擔。靈活就業人員不參加生育保險,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補貼。
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標準有了大幅提升及結算方式發生改變。
生育醫療費用。1、正常生育的醫療費補貼,由我市現行政策“順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1000元;剖宮產的補貼1500元”,調整為“順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2100元;剖宮產的補貼3200元”。2、流產和引產的醫療費用,由“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400元;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600元,引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800元;滿28周引產的,按照正常分娩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享受待遇。”調整為“參保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600元;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800元”。3、絕育手術補貼由800元調整為1000元。4、復通手術補貼由1000元調整為1500元。
生育津貼。1、正常生育的由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調整為“順產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貼;剖腹產的,享受143天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2、流產和引產的生育津貼由“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1個月生育津貼;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生育津貼;滿28周引產的,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調整為“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新增正常分娩產前檢查費補貼300元。
生育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方式改變。
將現行生育住院醫療費結算方式由參保職工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報銷,轉變為生育住院醫療費在醫療機構直接進行補貼,出院時定額補貼外醫療費用由患者自理,定額補貼金額由醫療機構按月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