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風險,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做好境外來潛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格依法防控。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以及有關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依法開展防控。
二、嚴格如實申報。境外來潛人員自覺、及時向接待單位、居住地社區(村)申報登記。對從國內其他城市入境且14天后來潛的人員,應將入境地疾控部門開具的證明交居住地社區(村),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對故意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造成病毒傳播或傳播風險的境外來潛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嚴格防控措施。堅持中外人員一視同仁。對境外來潛人員中確診病例(含無癥狀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密切接觸者四類人員,一律按防控規定進行分類處置;對所有其他境外來潛人員,一律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隔離期間食宿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自理。有特殊情況的,經嚴格評估,可進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所有境外來潛人員一律納入社區(村)疫情防控體系。確診病例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后,個人負擔部分財政給予補助。確診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保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經認定的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四、嚴格落實責任。各區鎮處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將防范境外疫情輸入作為當前防控的重點工作,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實現人員信息與管控閉環管理。加強對境外來潛人員的登記排查和健康篩查,第一時間掌握有關信息,第一時間采取相關防疫措施,對落實不力導致輸入性疫情傳播后果的,將嚴肅追究問責。學校、企事業、賓館、酒店等重點單位要嚴格履行登記報告義務,接待單位、社區(村)應按規定將境外來潛人員相關信息及時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落實社區(村)疫情防控措施。對不按規定登記報告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歡迎廣大市民對違反疫情管理規定的境外來潛人員進行舉報,一經查實獎勵首位舉報人2000元,舉報電話:12345。
特此通告。
潛江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