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減證便民”工作,日前,潛江市司法局率先取消“經濟困難證明”,改為“經濟困難承諾”,全面實施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承諾制度。
過去,法律援助申請者需要提交家庭經濟狀況等各種書面材料,費時費力。改革后,申請者只要提出申請、簽署承諾書,即可獲得法律援助,不僅大大節省了申請人往返申請的時間,也進一步增強了困難群眾對法律援助的獲得感。
近日,潛江市首宗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法律援助案件獲得批準。“只要簽署承諾書,就不用來往奔波補交證明材料,太快太方便了!真是便民好舉措!”接到潛江市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做出的《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受援人曾先生激動不已!曾先生到市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時,書面承諾其本人屬于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并自愿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隨后,市司法局根據其書面承諾及時進行核查,并馬上為其辦理受理審批手續,指派承辦律師。“原來我還要跑回竹根灘老家開證明、拿材料、蓋章簽字,至少要一個星期才能辦完;現在,簽完承諾書后,司法局當天就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承辦我的案子。”曾先生說。
如何確保經濟困難書面承諾的真實性?市司法局工作人員將根據案件實際和申請人的書面承諾情況,綜合采取制作談話筆錄、電話核實、走訪調查、信息共享、發函委托調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困難狀況進行審查核實,強化司法局審查責任。同時,工作人員還會提醒申請人,若作虛假承諾,不僅會終止法律援助,還將被列入法律援助機構失信者名單,其失信情況也將被函告所在單位或村(社區)。另外,法律服務費用將一并追償。截至日前,市司法局共收到經濟困難承諾書7份。同時,市司法局為進一步推進“一次辦好”制度,簡化了法律援助審批手續和審批流程,真正做到了“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審批、一次性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