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優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條措施和我市實施方案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進一步加強來(返)潛人員健康管理工作措施,具體如下:
一、來(返)潛人員抵潛前應通過“湖北健康碼(支付寶平臺)—來返鄂信息登記—潛江市”模塊,提前如實做好個人信息申報。
二、省外來(返)潛人員應在抵潛時嚴格落實“落地檢”,實施“全量掃碼”“落地即采、即采即走”。
如來(返)鄂人員未及時申報信息,且未按要求在抵鄂后24小時內進行一次核酸檢測者,健康碼將會彈窗并賦碼管理。
三、來(返)潛人員應在抵潛后12小時內向所在社區(村委會)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備,開展7天自主健康監測,不聚餐、不聚會、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外出時規范佩戴口罩。
四、對7天內有國內疫情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來(返)潛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對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低風險區來(返)潛人員落實“三天兩檢”及相應健康管理措施。
五、對未及時報備、故意隱瞞及不配合落實防控措施導致疫情傳播擴散的來(返)潛人員,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