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生態環境局、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共同見證下,我市某紙業有限公司就其非法堆填固體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此次案例是我市辦結的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案例。
據悉,市生態環境局查處了某紙業有限公司非法堆填固體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經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評估,該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對土壤環境系統造成了輕微損害。隨后,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與市某紙業有限公司就替代性修復方案開展磋商,結合我市生態環境實際,采取在返灣湖濕地公園開展種植池杉的替代性修復方式進行賠償。
此案件是我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來的首宗生態環境損害替代性修復案件,對于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實施和完善具有積極意義。同時,也通過此次活動警示廣大企業經營者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務必強化環保意識、守法經營。